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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时间: 2024-02-10 00:06:31 |   作者: 乐鱼综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刘永强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刘永强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永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刘永强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永强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冀树军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检查,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詹勇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詹勇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詹勇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詹勇刚,男,汉族,1974年9月生,1997年7月参加工作,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一厂二车间副主任、三车间副主任、主任,技术质量管理部副主任,合金厂党总支副书记、副厂长;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曲靖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云铝海鑫铝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

  詹勇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詹勇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指引及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09:15-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两种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凡于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能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互联网投票。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第1、2、3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7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和3名股东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能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第5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才可以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4年1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方式为主,对于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法人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须签字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别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要求,将参加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提示如下: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允许超出3位。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注:提案1、2、3为累积投票议案,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提案4、5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续购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预案》,为加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会引起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续购买责任保险。详细情况如下:

  (三)投保额度: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含增值税)(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最终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另外的事项等)。

  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续购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续购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接续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本次接续购买责任险事项依法合规履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对《关于接续购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预案》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梁鸣鸿先生、皇甫智伟先生、李昌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监事王琳先生、骆灵芝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梁鸣鸿,男,汉族,1969年12月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党员,法学硕士。历任中国铝业公司法律事务室一级法律顾问、法律部法律二处处长、境内业务一处处长、法律部副主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法律二处经理;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主任、副总经理;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监事,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梁鸣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皇甫智伟,男,汉族,1966年8月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历任云锡第一冶炼厂实验室副主任;云锡个旧冶炼厂技术部副主任、精炼车间主任、厂长助理;云锡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化工材料分公司副经理、经理;云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云南锡业锡材公司董事;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科技与发展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皇甫智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昌浩,男,汉族,1989年11月生,党员,2014年5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金融分析师(CFA)。现任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监。

  李昌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股东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王琳,男,汉族,1965年11月生,1987年5月参加工作,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历任昆明重型机器厂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昆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山设备分公司副经理;昆明重工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昆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昆明力神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云南冶金力神重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云南冶金昆明重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技能发展处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

  王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骆灵芝,女,汉族,1984年8月生,2006年7月参加工作,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高级政工师。历任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文秘科副科长、副主任、主任及董事会秘书;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政中心主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团委书记、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骆灵芝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销售产品和商品,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等交易。依据公司运营需要,2024年公司及所属企业将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及其控股的企业和另外的关联方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构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816,340.36万元(不含税),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约为人民币1,563,011.87万元,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约为人民币771,440.1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约为人民币1,369,043.86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约为人民币19,179.47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约为人民币93,665.06万元。2023年1-11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中铝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和另外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59,903.59万元(不含税),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为人民币1,378,150.93万元,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为人民币522,989.05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为人民币1,073,244.41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为人民币14,417.23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为人民币71,101.97万元。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方董事冀树军先生、焦云先生、许晶先生、陈廷贵先生、李志坚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须回避表决。

  注: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作比较。非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合并计算。”的规定,中铝集团是本公司的最终控制股权的人,因此与上述受中铝集团同一控制范围内的企业组织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企业能根据实际情况按关联交易类别内部调剂使用相关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因公司关联法人数量众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交易类第10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公司预计与中铝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的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并中铝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的交易金额进行列示。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制品、煤炭、建筑材料、电子设备、空调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木材、钢材、电子科技类产品、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汽车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中铝国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本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营销售卖;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营销售卖;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灯具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10层1002单元房间1

  中铝物资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本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分支机构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通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黑色金属铸造【分支机构经营】;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石灰和石膏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中铝碳素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本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铝及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高温合金以及铝基复合材料等金属材料产品、制品、部件的生产和销售;来料加工;有色金属材料制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有色金属行业开发业务咨询;有色金属商品贸易及物流仓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中铝高端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本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经营范围:城镇燃气供应(根据住建局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开展具体经营);城镇燃气及燃气产品的销售;燃气器具的销售;燃气技术咨询及技术培训、技术开发;燃气设备、材料的销售、检测及维修服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对外燃气项目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

  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开路3号昆明科技创新园2F19-7室

  中慧能源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本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经营范围:电力购销、电力贸易;配电网规划、建设、运营、维修、改造、设计、咨询服务;电力和新能源投资。

  慧能售电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本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检验检测服务;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珠宝首饰制造;再生资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肥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量技术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定种类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

  驰宏资源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本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经营范围:承办海运、空运、陆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仓储服务(不在北京设立仓储或物流基地);货物打包服务;销售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出租商业用房;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交通运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无船承运;国际道路运输;国际船舶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无船承运、国际道路运输、国际船舶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铝物流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本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行业及专项规划;国内工程的勘测、设计、咨询、监理和工程总承包及设备、材料的销售;承包境外有色金属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进出口业务;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技术研发及产品生产与销售;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铝国际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本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索通云铝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本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搬运、装卸、仓储服务;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矿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捷成物流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本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一)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均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行情报价,若无市场行情报价的,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并依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上述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均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在执行合同时,付款安排、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一)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和执行,在某些特定的程度控制了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本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1月29日,企业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股东推荐,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检查后,第八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冀树军先生、焦云先生、许晶先生、陈廷贵先生、李志坚先生、徐文胜先生、周飞先生7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检查后,第八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继伟先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施哲先生、陈俊智先生、罗薇女士4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会引起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续购买责任保险。投保额度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含增值税,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保险期限为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最终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另外的事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续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公司运营需要,2024年公司及所属企业将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和另外的关联方之间有持续业务往来,构成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816,340.36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关联方董事冀树军先生、焦云先生、许晶先生、陈廷贵先生、李志坚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回避表决。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冀树军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检查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詹勇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将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8)。